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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 促进集团形成全面依法治校新局面

发布者:四川现代教育集团 发布时间:2015-10-30 10:30 阅读: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2015年集团中高层干部学习会议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最核心、最本质的要求就是依法治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揭示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对“发展离不开法治”这一论断的深刻总结。在新的时期,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既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选择。

2014年以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文件、通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做出多项重要部署,为集团各学校深化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进一步明确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集团董事会历来重视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工作,坚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指导集团和各学校的制度建设。集团“五五”期间,累计先后出台十多项制度文件,规范各学校的治理方式和治理结构。苏华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每年所做的工作报告中,均把依法治理、遵守法治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强调。在2015年集团中高层干部学习会上,“依法”、“法治”更成为关键词,在报告中出现多达11次,并提出了坚持依法办学,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增强董事会“决策、督导、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干部依法办学、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的总体要求。

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已进入深水区,矛盾和风险并存、机遇和挑战同在。集团“六五”期间,我们面临着更加繁重的发展任务:要实施集团董事会提出的全教育链、国际化、品牌化三大战略;要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集团。

爬坡上坎、创新跨越,靠什么冲破阻碍?涉激流、行险滩,靠什么稳健发展?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坚持用法治为改革护航,教育改革就会事半功倍。具体到集团学校管理上,也须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要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维权的局面;还要以健全权利保障为着力点,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用坚持依法办学防范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序进行。纵观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安全责任纠纷、师德失范等问题,无一不是因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精神缺失,如果学校都切实做到了依法办学、依法治校,那么这些问题都很难形成,也很难对学校和师生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

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关键在于董事会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重点学习和贯彻落实好以《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为重点的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等方面各项规定和文件通知。

集团董事会要充分发挥“决策、督导、服务”职能,加强学校的制度、规划建设,加强经费、编制管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学校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还明确了法定代表人、校长的产生办法: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各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要不断提高执行力,确保董事会各项决策落到实处,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畅进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校长的职权,主要是执行董事会决策、做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学校教师要坚持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六条指出: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要推动广大教师把依法执教和以德施教相统一,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不触碰师德“红线”,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

推进依法治校,关键在于理顺决策机制、完善执行机制,加强决策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观察国内外一些办得好的民办学校,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条规律:学校的举办者重点抓好了包括校级班子考核和任免、教职工结构和总量控制、财务开支总量和风险管控、发展战略研究和制定几个方面,而包括校长在内的管理层则把执行学校制度和规定作为工作方针,并潜心于研究教学管理、争取教育优惠政策、积极推行育人模式创新和改革等方面,学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明显。而一些办得不好的民办学校,其主要原因在于没有理顺管理和执行的关系,一些学校管理者用人“自己定”、开支“不关心”、决策“一言堂”,这既违背了民主和法治精神,又破坏了学校的制度和公平的秩序。这种现象存在的背后,是科学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对权力的限制以及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是依法治校的根本。在民办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背景下,应进一步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依法明确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根据事务性质和层次,明确师生参与、专家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程度和范围,同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鼓励师生监督、促进家长参与管理,实现权力阳光运行。

   郝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