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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经济转型升级新常态,加快培养紧缺技术技能人才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5-27 00:00 阅读:
   

【人民政协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新常态,加快培养紧缺技术技能人才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为了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必须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力度,统筹抓好包括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在内的人才队伍建设。

当前,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正在经历深刻变化,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涌现,产业资本投入无形化、经济结构服务化、技术智能化和创新全员化的特征日益凸显。打造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除了要发挥政府在人才培养的主导作用和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引进和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外,更要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科学系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体作用,同时推动行业协会作为办学质量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办学,真正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院校主体”的“四轮驱动”型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共同培养培训、共同研究开发的人才培养格局,为企业培养输送适销对路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一、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当前应着力点做好深化校企合作和畅通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通道两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水平。尽快修订出台《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从国家制度层面解决好好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各自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权责利。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印发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各方面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在东、中、西部地区抓紧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支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的职业院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二是畅通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改革学制入手,建立中职—专科高职—本科高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教育学制体系,探索开展中职与高职“3+2”或“3+3”分段培养、中职与应用型本科“3+4”分段培养、高职与应用型本科“3+2”分段培养等学制改革。通过分段培养、转段升学,实现中高职有效衔接,扩大本科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沟通,为学生提供多样的选择和成才路径,搭建成长“立交桥”。

二、行业要发挥“指导”作用

积极推动行业协会提高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水平,着力构建学科专业对接产业的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引导职业院校抓住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发展特色专业。

一是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等经济重点领域积极参与专业学科建设、课程改革,积极吸引高素质人才,抓好专业建设。

二是引导职业院校建设发展好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加大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建设力度。

三、企业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深化校企合作,出台《校企合作条例》,明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把大型骨干企业(集团)作为技术技能型人才提升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技能、接触前沿工艺和生产技术的主阵地。

一是鼓励企业自办职业院校,鼓励民办职业院校利用现有办学资源创建校办企业,在建设用地、经费保障、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形成“前店后校”式的办学格局。在税费减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二是加强集团化办学水平,支持和引导办学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职教集团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职教集团发展能力。大力支持办学主体多元的职教集团发展和职教园区建设,促进校企双方在产业链、教学链、就业链的融合。

三是加大民办职业院校投资、筹资和融资的支持力度,提高政府对民办职业院校补助、奖励经费标准。应按照区域内同级同类公办院校预算内生均拨款水平给予民办职业院校经费补助,享受与公办院校同等的教师社保、人事代理、税费优惠等政策;各级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

四、院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

一是扩大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医药卫生等国家控制专业外,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依法自主开设教育部中、高职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引导职业院校对接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中人财物,重点建好一至二个大类专业或专业群。对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中、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群),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专项经费支持。

二是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教育师资来源多渠道制度。制定灵活的编制政策和录用条件,鼓励职业学校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增加学校外聘教师专项补贴,形成“双师型”教师当前与长远来源的“双通道”。制定《职业教育校际联盟规定》,鼓励中职学校之间,中、高职院校之间建立专业联盟,实现专业教学资源特别是“双师型”教师资源共享。鼓励企业人员和院校教师相互流通、相互融合,在职称认定、编制待遇上给予政策优惠。

(作者苏华,系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民建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主席、四川现代教育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