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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推荐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6-07 12:23 阅读:

黄许职业中专学生顶岗实习推荐制度


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实行“一次性推荐”和“双向选择”原则,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实习单位,否则学校不作任何安排。

1、班主任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业学分),操行成绩(德育学分)评定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填写《黄许职业中专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黄许职业中专学生顶岗实习推荐表》,专业部对班主任上报的《黄许职业中专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黄许职业中专学生顶岗实习推荐表》进行审核确认。。

2、班主任组织学生及家长签订《黄许职业中专学生顶岗实习三方责任书》。责任书须家长亲自到场签字或书面委托责任人到场签订。

3、专业部根据实习单位面试条件和要求,选定面试人员名单,由就业办组织面试。

4、下列情况之一者择优推荐:

⑴ 思想素质好:有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有奉献精神者。

⑵ 专业技能优秀:所学专业的专业技能优秀,技术等级证书级别高,证书多者。

⑶ 公共技能优秀:普通话标准,口才出众,书法出众,具有艺、体特长者。

⑷ 有气质、形象好:举止大方,待人接物文明礼貌,谈吐文雅,衣着整洁,发型得体,形象端正者。

⑸ 家庭困难且表现好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第三学期期末经补考后仍有三科以上(含三科)成绩不及格的;

(2)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3)三次面试均未被录用的;

(4)连续二次不参加面试的;

(5)已参加顶岗实习,非正常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私自离开用工单位的;

(6)未参加保险的;

(7)未缴清学费也未办理任何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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